近期,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8类食品197批次样品,其中185批次合格,12批次不合格。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象山福昂便利店经营的红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标准要求;高塘综合市场(戴亦兴)经营的荷兰豆,噻虫胺和吡唑醚菌酯不符合标准要求;象山雷子生鲜店经营的线椒,啶虫脒不符合标准要求;象山丹东小军蔬菜店经营的小葱,戊唑醇不符合标准要求;象山丹东小军蔬菜店经营的红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标准要求;象山佳家来蔬菜店经营的黑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标准要求;象山光头家味生鲜店经营的黑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标准要求;象山惠红副食品店经营的青菜,氟虫腈不符合标准要求;象山爵溪糖糖乐超市经营的红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标准要求;象山石浦黄雪春蔬菜摊经营的甜椒,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要求;象山石浦新港菜场卢余明经营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标准要求;象山石浦小余水果店经营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分局(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1.象山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