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公告(2025年第16批)
来源: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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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原省质监局《关于依法公布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的通知》(浙质量发[2014]166号)的规定,现将8月16日至8月31日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予以公布。
为进一步推动群众参与水电气领域计量监督共治,自2025年7月起新增公布水表、电能表、燃气表检定结果。
特此公告。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2日
水表(8.16-8.31).xlsx
燃气表(8.16-8.31).xlsx
雷达测速仪(8.16-8.31).xls
加油机(8.16-8.31).xls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仪(8.16-8.31).xls
辐射源(8.16-8.31).xls
出租车计价器强制检定情况(8.16-8.3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