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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公告(2025年第23批)
  • 来源: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 时间:2026-01-12
  • 阅读:
  • 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和原省质监局《关于依法公布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的通知》(浙质量发[2014]166号)的规定,现将121日至1215日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予以公布。

    为进一步推动群众参与水电气领域计量监督共治,自2025年7月起新增公布水表、电能表、燃气表检定结果。

    特此公告。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112日

     

     

    出租车计价器强制检定情况(2025.12上).xls
    医用辐射源(12.1-12.15).xls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12.1-12.15).xls

    加油机(12.1-12.15).xls
    雷达测速仪(12.1-12.15).xls
    声级计(12.1-12.15).xls
    水表(12.1-12.15).xlsx
    燃气表(12.1-12.15).xlsx
    电能表(12.1-12.1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