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第121号令)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和规范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处理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应当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渠道进行。现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接收渠道公布如下:
一、接待渠道
接待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69号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信函渠道
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69号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电话渠道
热线号码:0574-12345(0574-12315)。
四、网络渠道
1、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微信、支付宝搜索“12315”小程序;
2、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网址http://zxts.zjzwfw.gov.cn/wsdt/,或者浙里办App或支付宝浙里办小程序中搜索“民呼我为”。
市局本级投诉举报接收部门办公时间: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
为准确、及时接收投诉举报信息,保障投诉举报人合法权益,如需向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举报,请按本公告公布的上述渠道进行;上述渠道之外的其他方式不作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接收投诉举报信息的渠道。
以上自2026年4月15日起生效。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